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当地企业,指向特定提供商或特定商品,以提供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提供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提供商提供不真实的测试报告、认证证书、合同营业额、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提供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统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同时,结合本市工作实质,对依法公开政府采购信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准时签订采购合同、合同转包或违法分包、按时支付合同款项等重点监管事情拓展监督检查。
依据部门协同、市区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本市市、区两级财政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专项整治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政府采购活动拓展重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不真实检验测试报告、认证证书等线索没办法查证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帮助核实,状况属实的,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对提供商串通投标,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依据14号文需要,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全方位落实代理机构分级分类检查规范,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方法》(财库〔2025〕14号,以下称《暂行方法》,附件2)的有关条约,合理确定“一年一查”“三年一查”“新登记”“重点检查”“五年一查”五类代理机构名单。对符合“一年一查”“新登记”“重点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应全部纳入本次检查范围;对符合“三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应抽取三分之一纳入本次检查范围;对符合“五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应抽取五分之一纳入本次检查范围。依据上述筛选依据和标准,本次纳入专项整治的代理机构共149家。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阶段安排如下:
(一)拓展自查
财政部门向被抽查的代理机构送达《行政检查公告书》。代理机构收到检查公告后,按需要向财政部门报送其在2025年度代理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清单。财政部门结合投诉举报线索,聚焦重点范围、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抽取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并公告有关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依据公告需要拓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将被抽查项目的有关文件、数据和资料一并报送财政部门。
(二)书面审察
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察,初步梳理检查项目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根据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并将有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此阶段工作于2025年中秋节前完成。
(三)现场检查
结合书面审察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进一步对代理机构推行现场检查,核实有关资料,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查询保证金和服务费收取状况,补充健全工作底稿,并按需要填写《行政检查状况记录表》,与代理机构充分交流后由其签字盖章确认。此阶段工作于2025年8月31近日完成。
(四)延伸核查
财政部门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提供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核查,向有关当事人、第三方等进一步调取证据材料,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核实有关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案件事实了解、证据确实充分。此阶段工作于2025年9月30近日完成。
(五)集体复核
市财政局组织拓展集体复核工作,研究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和各类典型问题,统一执法口径和处置处罚标准。此阶段工作于2025年十月15近日完成。
(六)处置处罚
财政部门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职权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和提供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置处罚并依法公示。市财政局负责大全本市处置处罚信息。此阶段工作于2025年11月30近日完成。
(七)总结报告
各区财政局于2025年12月十日前形本钱区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市财政局于2025年12月30近日大全形本钱市2025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报告。财政部门准时将工作报告向同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