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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明确评标专家需要遵守的20项评标工作纪律

点击数:2176 发布时间:2025-05-27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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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明确评标专家需要遵守的20项评标工作纪律

  宁夏回族自治区进步改革委日前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推行细节》,需要公告专家评标以语音电话的方法自动告知参加评标工作的地址、需要到达时间等有关内容,其他买卖项目有关信息一律保密。

  专家应当根据语音公告内容准时到达指定的地址,超越60分钟为迟到,超越75分钟为缺席。因故不可以参加的,应当在接到语音电话公告30分钟内通过回拨语音公告电话进行自动请假。专家存在迟到、缺席和超越30分钟请假情形的,将被考核扣分。

  另外,专家应当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下列20条评标工作纪律,服从现场管理,维护评标现场秩序:

  (一)携带CA锁、身份证等按时参加评标,不迟到、不无故缺席,不能擅辞职守;

  (二)进入评标地区后,服从买卖中心现场员工管理,穿着打扮买卖中心配发的专家标识;

  (三)不能将具备通讯功能的电子商品及设施带入评标现场;

  (四)不能无故离开评标地区、擅自进入其他评标室(厅)或结伴离开评标室(厅);

  (五)不能在评标地区内私下交流、接触;

  (六)不能以任何形式传递评标信息;

  (七)不能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标施加不当影响;

  (八)不能私下接触投标人,不能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九)不能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需要;

  (十)不能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同意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十一)不能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和评标项目;

  (十二)不能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状况、在评标过程中了解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与与评标有关的其他状况;

  (十三)不能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便评标;

  (十四)不能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以外额外索取、同意报酬或者其他好处;

  (十五)不能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十六)不能将评标过程中涉及的资料或者数据信息等带离评标地区;

  (十七)不能毁坏评标场合财物或者随便搬动、调换评标设施设施;

  (十八)不能在评标现场睡觉、抽烟、干扰滋事、随便走动、大声喧哗,酒后参加评标;

  (十九)不能对现场监督、见证等员工进行人格侮辱、人身攻击;

  (二十)其他扰乱评标现场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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