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健全规范建设 强化采购主体责任
本报讯 今年以来,湖南株洲财政局健全规范建设,夯实采购主体责任,多措并举,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用效益。
株洲财政局印发文件,打造全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专管员规范,明确担任专管员的人选需要是本单位正式在职在编职员,熟知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常识,具备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可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可以按需要参与本单位政府采购有关工作。通过打造政府采购专管员规范,对规范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形成有力“抓手”,进一步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促进提高采购质效。
株洲财政局加大采购需要管理,督促采购单位落实采购需要编制的主体责任,在采购项目推行前拓展市场调查,通过市场调查明确技术参数、服务标准和商务需要,并编制采购需要和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服务标准和商务条约应当细化和量化,便于验收和评价。需要采购单位打造采购需要风险审察机制,重点对是不是存在指向性或倾向性、是不是存在履约风险进行内部审察。市财政部门提前介入采购文件的质疑和回话,对采购文件确实存在不合理,有指向性或隐性指向特定提供商或品牌的,督促采购人准时修改采购文件,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采购项目充分角逐。
为提高降本增效意识,株洲财政局使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法,免费对各市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专管员及县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职员进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常识、政策需要和实操业务的培训,提升依法采购能力和专业水平。
(肖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