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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发文:遏制和打击政府采购范围提供商串通投标行为

点击数:2350 发布时间:2025-06-18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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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发文:遏制和打击政府采购范围提供商串通投标行为
江西财政厅关于遏制和打击政府采购范围提供商串通投标行为的公告

省直各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公共资源买卖集团,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

为整顿政府采购范围市场秩序,遏制和打击政府采购范围提供商串通投标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公平角逐的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依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明确是投标(响应)无效的具体情形

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提供商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一)不同提供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创建标识码信息相同的;

(二)不同提供商上传或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机器码(计算机网卡MAC地址、主板序列号、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三)不同提供商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IP地址相同且不可以提供合理说明的;

(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的。

2、实时预警和推送串通投标线索信息

在开、评标过程中,江西公共资源数智交易网站应实时对提供商投标(响应)文件的创建标识码、上传或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机器码、上传投标文件计算机IP地址等信息进行自动比对,将比对结果实时推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并同步推送至采购人和同级财政部门。省公共资源买卖集团要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提供商串通投标数据剖析预警功能,为打击提供商串通投标行为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撑。

3、评审现场依法处置投标行为

同一项目不同提供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或上传、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机器码等硬件信息相同或是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依据采购文件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对不同提供商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计算机的IP地址相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需要有关提供商在评审现场所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提供商不可以证明其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依据采购文件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并在评审报告中对有关状况予以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准时提醒评审专家根据采购文件中关于投标无效的规定进行评审。

4、强化打击串通投标行为各方责任

各采购人要落实采购主体责任,打造完善政府采购内控规范,加大对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依法拓展政府采购代理和评审活动的监督,对因串通投标被认定为投标(响应)无效的提供商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并将有关状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未按规定实行的,或提供商2次以上(含2次)因串通投标被认定为投标(响应)无效,与提供商应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但未被处置,导致其继续参与采购活动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置。

5、其他说明

本公告自2025年7月1日起实行(按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计算),省公共资源买卖集团应当在公告生效前健全有关系统功能,确保文件规定实行到位。

江西财政厅

2025年6月12日

来源:江西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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