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评督〔2025〕6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步改革委: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项目后评价工作,依据《国家进步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方法》(发改评督规〔2025〕1103号)有关规定,大家编制了国家进步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报告撰写通用大纲,分为政府投资项目、核准类项目、专题后评价报告3类。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质参照实行。
国家进步改革委办公厅
2025年6月18日
附件:
国家进步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报告撰写通用大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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