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启动政采范围“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本报讯 记者付娟报道 江西财政厅等三部门日前印发《2025年政府采购范围“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策略》,决定自6月至12月在拓展政府采购范围“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聚焦目前政府采购范围反映突出的四大问题: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约,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经营规模等不合理条件倾斜照顾当地企业或指向特定提供商的行为;
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等;
提供商提供不真实测试报告、合同营业额、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投标文件异常一致、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围标串标恶意串通行为。
依据策略规定,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将分级负责本级代理机构检查,严格履行行政检查审批程序,实行代理机构分级分类检查规范。专项整治工作按“一年一查”“三年一查”“新登记”“重点检查”“五年一查”分级分类确定检查对象,其中“一年一查”和“重点检查”对象全部纳入检查范围,“三年一查”和“五年一查”对象分别抽取三分之一和五分之一检查。财政部门结合投诉举报线索,聚焦重点范围、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抽取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依据需要拓展自查。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提交的材料拓展书面审察,初步梳理检查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结合书面审察发现问题,对代理机构推行现场检查。
10月15近日完成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提供商违法违规线索的延伸核查;
11月15近日作出处置处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发布处置处罚信息;
12月底前完成总结报告。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强调部门协同共治,财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分工协作,打造行刑衔接机制。对检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串通投标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不真实认证证书等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