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财政厅发布《关于拓展2025年甘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寻求及在库专家复核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寻求、复核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至9月22日。
《公告》明确寻求范围: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寻求条件的专业技术职员。
2025 年未参加信息复核,与省、市(州)、县(市、区)审核未通过的在库专家。寻求条件为具备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纳贿、欺诈等不好的行为记录。 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申请范围工作满 8 年,或者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熟知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法规。可以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拥有无纸化评审能力,可以熟练操作用计算机独立完成评审工作。年龄低于 70 周岁,身体健康,可以承担评审工作。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甘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方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以下不好的行为记录:未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泄露评审文件、评审状况;
与提供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商贿赂或者获得其他不正当利益;
提供不真实申请材料;
拒不履行配合回话提供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概念务;
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 按需要提供申请专业有关营业额材料、回避声明材料等有关资料及有效证件。承诺自觉同意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代理机构专职从业职员或该公司在职职员在申报时,明确工作单位。
原文如下:
关于拓展 2025 年甘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寻求及在库专家复核工作的公告
各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提升评审质效,依据《甘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方法》(甘财采〔2025〕13 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评审专家数目实质,现就 2025 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寻求(以下简称 “寻求”)及在库专家资料复核(以下简称 “复核”)工作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寻求、复核时间
2025 年 7 月 22 日至 9 月 22 日。
2、寻求、复核范围
(一)寻求范围: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寻求条件的专业技术职员。
2025 年未参加信息复核,与省、市(州)、县(市、区)审核未通过的在库专家。
(二)复核范围:2025 年 12 月 31 近日所有在库专家(含 2025 年补充寻求省级审核通过的申请职员)。
3、寻求、复核方法
(一)寻求方法。公开寻求、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方法。
(二)复核方法:复核职员下载个人信息纸质材料,报送所在区域财政部门进行现场核实确认。
4、寻求、复核条件
(一)寻求条件
1.具备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纳贿、欺诈等不好的行为记录。
2. 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申请范围工作满 8 年,或者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同等专业水平,是对未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员,通过专业能力证明材料证明其达到相应职称对应的专业水准的替代性认定。证明材料有:甘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公告》(甘人社通〔2025〕132 号)规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层级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与专业技术资格有关的工作营业额(包含学术论文、科研成就、创造创造等)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推荐材料(需注明从事所申请专业范围的工作年限)。
3. 熟知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法规。
4. 可以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5. 拥有无纸化评审能力,可以熟练操作用计算机独立完成评审工作。
6. 年龄低于 70 周岁,身体健康,可以承担评审工作。
7. 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甘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方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以下不好的行为记录:
(1)未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泄露评审文件、评审状况;
(3)与提供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4)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商贿赂或者获得其他不正当利益;
(5)提供不真实申请材料;
(6)拒不履行配合回话提供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概念务;
(7)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
8. 按需要提供申请专业有关营业额材料、回避声明材料等有关资料及有效证件。
9. 承诺自觉同意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10. 代理机构专职从业职员或该公司在职职员在申报时,明确工作单位。
(二)评审专业的选择
新寻求申请职员,依据本人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所申报的评审专业工作范围,选择与职称专业相对应 1 个的评审专业,不能跨专业申请。如拥有 2 个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可申请与职称证书专业相对应的评审专业(中级职称可申请 2 个,高级职称可申请 3 个)。
(三)复核条件
同新寻求职员寻求条件。
5、寻求、复核步骤
(一)网上申请(新寻求职员)
1.参加在线测试。第一次申请职员登陆甘肃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s://www.ccgp-gansu.gov.cn),根据省级财政部门发布的寻求公告,进入 “评审专家库” 栏目,点击 “我要成为评审专家” 进入测试页面,即可开始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常识测试,本次申请提供 2 次测试机会,测试未通过的当年不能第三申请,测试通过的方可进入申请注册环节。
2. 筹备申请材料。申请人根据寻求公告需要,认真筹备申请材料,包含申请人基本信息、工作简历、最近彩色免冠照片、申请评审专业有关营业额证明、有效身份证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具备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单位推荐函、回避声明函与其它有关资料及有效证件(详见附件 2)。
3. 网上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测试后,登陆甘肃政府采购网评审专家库模块,认真如实逐项填写申请资料,并按模板格式上传各类证件(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确保信息资料明确、完整、准确无误后在线提交。
(二)现场确认(新寻求职员,复核职员)
新寻求职员在省级财政部门线上审核通过后 10 个工作日内,登陆系统查询审核结果或接收短信及电话公告,下载打印纸质材料并提供相应证件原件,报送所属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现场核验确认。复核职员自本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8 月 29 近日,直接登陆系统下载打印纸质材料并提供有关证件原件,到所属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现场确认,超越审核截止时间的,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6、审核步骤
(一)寻求审核步骤
申报初审。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新寻求职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初审,初审实行一次性审核确认,不再提供补正资料期限。初审通过的财政部门加注推荐建议后,提交省级财政部门进行复审。
2. 省级复审。省级财政部门对初审通过的申请资料实行一次性审核确认,不再提供补正资料期限,审核未通过的,本年度不能第三申请,审核通过的,将审核结果反馈所属区域财政部门,由各地财政部门公告申请人。
(二)纸质资料审核步骤
纸质资料的核验实行属地化管理,根据哪个审核哪个负责的原则进行,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对新寻求职员、复核职员纸质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市(州)财政部门大全本级及所辖市、县、区的初审状况,加注推荐建议后以纸质文件及电子版上报省财政厅。
(三)培训考核。各级财政部门,对线上审核及纸质材料现场确认均通过的职员进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专业常识的培训考核。
(四)结果公示。通过培训考核合格的对象将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直接入库用。
7、其他需要
寻求职员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入库,复核职员纸质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按出库处置。
技术支持电话:0931-8891524/0931-8891526
附件:
1. 甘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公告
2. 筹备材料内容清单
3. 申报材料上传参考图片模板
4. 提供不真实材料谋取评审专家资格的警示案例
甘肃财政厅
2025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