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和规范江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乡村振兴专项(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专项)安排管理,充分发挥江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效益,日前,江西进步和改革委员会拟定印发了《江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乡村振兴专项管理方法(202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方法》),旨在更好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方位振兴。
《方法》所述乡村振兴专项,主要指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的农村产业融合进步,现代种业提高、生猪养殖标准化建设等要紧农商品保障,改变农村生活条件等与乡村振兴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与城乡融合进步和特点小镇建设,项目种类和支持范围可依据形势任务变化进行调整。即重点支持农村产业融合进步、要紧农商品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城乡融合进步、特点小镇等6类项目建设。
《方法》共6章24条,主要涵盖以下五方面内容:
1.总则。提出专项的设立依据、支持方法和设立目的等。
2.支持范围与标准。明确专项重点支持的投资方向范围,与对各方向的支持比率需要。
3.投资计划申报。规范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深度需要,与项目申报程序。
4.投资计划下达与实行。提出投资计划的下达内容、项目调整、资金用范围、项目验收等具体需要。
5.监督管理。明确各级进步改革部门、省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职责。
在“投资计划下达与实行”章节,《方法》明确提出,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环节工作,均根据《江西推行〈中国招标投标法〉方法》等法律法规实行。
另外应该注意的是,投资计划落实到具体项目,资金安排以直接投资方法为主;
支持标准原则上按低于单个项目核定总投资的60%支持项目建设,且其中农村基础设施和小型水利设施等2类项目支持比率低于80%;
项目应获得唯一项目代码,录入江西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调度平台,完成可研报告审批手续,并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