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主体72类行为“不可为”
江西九江财政局颁布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本报讯 记者付娟 通讯员王丽芝报道 日前,江西九江财政局印发《九江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5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聚焦政府采购全步骤重点环节,结合“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明确列出四大主体共72类禁止性行为,为全市政府采购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不可为”指南。
《负面清单》以 “全步骤管控、分主体问责”为原则,针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提供商四大核心参与主体,逐一梳理禁止性行为,达成监管无死角。在采购全步骤管控方面,清单从源头、过程、结果三个维度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画出红线。源头环节严禁超预算、无预算采购及避免公开招标等行为;
过程环节明确禁止设置不合理资格门槛、违规干涉评审步骤、未准时签订采购合同或不按规定公告合同信息等操作;
结果管理环节则强化履约验收责任,需要严格实行资金支付时限,并畅通质疑投诉途径,严禁对市场主体诉求敷衍推诿。
针对评审专家,《负面清单》重点围绕“公正独立”核心需要,明确禁止与提供商私下接触、泄露评审信息、偏离评审标准打分等行为,同时需要评审专家需要履行签字确认评审报告、配合质疑投诉调查等义务,为评审专家画出明确“红线”,确保评审环节的专业性与公正性。
在提供商管理层面,《负面清单》明确了提供商参与政府采购的合规底线。严禁不拥有资质条件的主体参与投标,严厉打击提供不真实材料、串通投标、恶意质疑投诉等不正当角逐行为,同时明确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或拒履合同、违法分包转包等违约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据九江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负面清单》的颁布旨在精确破解目前政府采购范围的堵点难题问题,通过明确禁止性规定达成“三个提高”,帮助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在提高市场公平度方面,《负面清单》直指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设置不合理门槛等妨碍公平角逐的突出问题,消除各类隐性壁垒,确保所有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充分激起市场角逐活力。
在提高采购规范度上,《负面清单》对采购需要管理、方法选择、文件编制、评审组织推行、合同履约监管、资金支付等重点环节进行标准化约束,推进采购步骤从“合规性审察”向“绩效性提高”转变,确保财政资金用效益最大化。
除此之外,《负面清单》通过明确免收投标保证金、严控资金支付时限、规范收费行为、畅通救济途径等举措,直接回话市场主体诉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信心。
为确保《负面清单》落地见效,九江同步打造“刚性监管+柔性引导”的双重保障机制,筑牢政府采购规范防线。
在监管方面,《负面清单》将清单实行状况纳入平时监督检查及投诉举报处置重点内容。对违反清单规定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采取约谈、书面提醒、责令整改等手段;
对情节紧急或拒不改正的,依法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
构成违法违规的,坚决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在宣传引导层面,九江财政局将组织拓展全市范围内的政策宣传、条文解析与专题培训活动,帮助四大主体准确理解清单内容与合规需要,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从源头降低预防违规行为发生。
“《负面清单》既是‘禁令书’,也是‘指南针’。”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九江将持续跟踪清单实行状况,动态健全监管手段,推进全市政府采购范围形成知法、懂法、守法、使用方法的好环境,推进政府采购工作愈加规范、透明、高效,持续打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